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wh.z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三)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组织党建、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公开形式
1.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ibo.gov.cn)和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wh.zibo.gov.cn)。
2. “淄博文旅”(微博账号:淄博文旅)、“文旅淄博”(微信公众号)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 本机关在局机关政策法规科室405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联系电话:0533-2288280);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政府网站、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必要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为: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287046 传真:0533-2285430
电子信箱:swljbgs@zb.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文化和旅游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0533-230609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附件:1.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3.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更正处理流程.doc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