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文化惠民工程,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对口支援协作工作。统筹落实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