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市级文物暂时保护单位赵氏商行楼修缮保护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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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87210/2024-5471511 | 文号: | 淄文旅函〔2024〕3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淄文旅函〔2024〕3号
关于对《市级文物暂时保护单位
赵氏商行楼修缮保护方案》的批复
临淄区文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协调召开<市级文物暂时保护单位赵氏商行楼修缮保护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论证会的申请》(临文物发〔2024〕48号)及所附修缮保护方案收悉,经审核、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进行如下修改、完善:
(一)补充周边文物分布图、南仇南村古建筑分布图等有关图纸。
(二)补充赵氏商行楼二层、三层的墙体、梁架结构的勘察和安全评估,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完善相应的修缮方案和安全加固措施。
(三)补充赵氏商行楼周边环境整治的文物保护措施。
(四)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设计方案。
(五)设计单位在后续施工中应加强检查落实,确保施工达到设计要求。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经你局核准后组织实施,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我局备案。
四、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布置管理、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施工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工程竣工后,由你局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履行验收程序,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