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对《市级文物暂时保护单位赵氏商行楼修缮保护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7210/2024-5471511 文号: 淄文旅函〔2024〕3号
发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市级文物暂时保护单位赵氏商行楼修缮保护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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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文旅函〔20243

 

关于对《市级文物暂时保护单位

赵氏商行楼修缮保护方案》的批复

临淄区文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协调召开<市级文物暂时保护单位赵氏商行楼修缮保护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论证会的申请》(临文物发〔202448号)及所附修缮保护方案收悉,经审核、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进行如下修改、完善:

(一)补充周边文物分布图、南仇南村古建筑分布图等有关图纸。

(二)补充赵氏商行楼二层、三层的墙体、梁架结构的勘察和安全评估,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完善相应的修缮方案和安全加固措施。

(三)补充赵氏商行楼周边环境整治的文物保护措施。

(四)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设计方案。

(五)设计单位在后续施工中应加强检查落实,确保施工达到设计要求。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经你局核准后组织实施,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我局备案。

四、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布置管理、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施工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工程竣工后,由你局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履行验收程序,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