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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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87210/2025-55137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淄博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淄博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5年3月31日前,已列入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遗项目,且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体现淄博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群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数量
各区县按照规定推荐数量进行申报。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每个市直单位推荐数量不多于2项。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将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属实的,经区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市直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并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属实的,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材料包括:推荐申报工作报告、区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已正式公布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推荐申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项目基本情况、需修改名称的项目说明以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见附件1)等。市直单位除推荐申报工作报告外,还应提交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
(二)项目资料。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照片、视频、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1.申请文件:各区县、市直单位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
2.项目资料:每个项目除视频外,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
以区县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或U盘上,移动硬盘或U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硬盘内含2个文件夹,“申请文件”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1个文件夹。
1.申请文件:报送格式为PDF版。
2.项目资料:每一个申报项目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
①项目申报书;②照片;③视频。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以上(一)(二)项内容需于2025年6月8日前,由专人报送至淄博市文化馆(淄博市非遗保护中心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417号),申报材料不全或超出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精心组织。各区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推荐的项目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考验。
(二)严控保护单位条件。保护单位要做到“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各区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审核。
(三)制定好保护计划。保护单位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整体环境、具体特点、传承特征等,制定详实、科学、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和长远性。
(四)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推荐申报期间,区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和程序作出妥善处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 刘峥 13806432516 李艳13806481857市文化馆非遗办 邓永才18653348187 翟兆京18264397902
附件: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