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张店有约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信息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87210/2024-54726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
淄博张店有约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信息公示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淄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化、文物领域)》(2023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符合“两年内第1次查处,按规定改正的”的从轻违法程度,应适用“警告”的行政裁量标准给予处罚。8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截止8月13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