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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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87210/2024-547429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2024年3月起,我县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提出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23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受理单位提交意见和建议。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正式署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文字材料为准;以邮寄方式提交的意见材料,其有效性依函件邮戳标记的时间进行认定。匿名来信来电一律不予受理。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对反映情况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异议受理单位: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高青县蒲台路南首大文昌阁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2067
电子邮箱:whg6962067@163.com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