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建立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全员安全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淄文旅发〔2020〕84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7210/2020-5114054
成文日期
2020-12-27
发文日期
2020-12-2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建立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全员安全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文旅发〔2020〕84号
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教体文旅组,文昌湖区旅游局,市直文化旅游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建立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全员安全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27日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建立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全员安全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化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文化旅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构建“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文化旅游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安全管理格局,确保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建立分级负责、干部职工全员落实、人民群众全员参与的“全员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管控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文旅发〔2019〕17号)要求,结合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实际,坚定不移推进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牢固树立“共建安全、共享安全”的发展理念,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的文化旅游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体系,坚持用安全生产责任倒逼安全监管质量提升,做好“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的文章,确保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平稳发展。
二、压实责任,抓好文旅行业安全
(一)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齐抓安全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文化旅游安委会办公室职责,进一步完善局领导班子成员抓文化旅游安全机制,根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实行清单制、调度制、销号制推进工作落实。市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统筹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领域和挂包区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每月至少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建立清单台账,督导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局班子成员,市文化旅游安委会办公室
(二)坚持“一岗双责”,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夯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实行监管行业安全和领导挂包区县双轨工作机制,抓好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和挂包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文化领域、旅游领域、文物领域、新闻出版领域、广播影视领域五大板块,负责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具体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推动监管对象严格履职尽责。由市局业务主管科室牵头和市场执法支队一起,研究建立行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细则,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好各级部署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局班子成员、市场管理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资源开发科、新闻出版管理科、广播影视管理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三)夯实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局、各文旅单位要认真落实局党组和市文化旅游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对本区县、单位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区县、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做好应急应对工作。统筹各级监管力量,组织开展对文化领域、旅游领域、文物领域、新闻出版领域、广播影视领域等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规定时限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履行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在全市性的执法检查行动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局班子成员,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文化旅游各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管理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新闻出版管理科、广播影视管理科
(四)坚持标准引领,全面落实文化旅游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文化旅游企业事业单位和文化旅游行业生产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义务,以最严的标准最强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实现单位(企业)安全平稳运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积极争创行业标杆,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存在。要完善机构,实行专班专人专业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切实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安全设备操作水平。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文旅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局班子成员、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文化旅游各单位、文化旅游行业生产经营者
(五)发动群众,全面落实人人参与安全监管的社会责任。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文化旅游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履行自身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格局和能力。充分发挥文化旅游行业相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强化对行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和重点工程、重点任务的调研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新媒体、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员抓安全的良好氛围。强化安全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责任单位: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文化旅游各单位,文化旅游行业生产经营者
三、转变作风,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文化旅游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各行业牵头科室、市直文化旅游单位要建立推进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和担当,制定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切实肩负起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建设责任。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文化旅游有关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管理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新闻出版管理科、广播影视管理科
(二)强化指挥调度。市文化旅游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督办,明确调度事项,规范调度流程,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对调度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等工作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对口管理。市文化旅游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分析研究文化旅游系统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找出风险防范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督导措施。市场管理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新闻出版管理科、广播影视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密切合作,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安委会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管理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新闻出版管理科、广播影视管理科
(四)强化督查考核。探索建立文化旅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应对节假日、突发事件等时间节点,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以最短的时间实现行业安全平稳。严格落实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制度,倒逼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和重点问题解决。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每年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对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文化旅游各单位、文化旅游行业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综合考核,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安委会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管理科
(五)强化精准问责。一是落实市直文化旅游各单位和相关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责任清单,针对发现的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不到位、目标任务完成滞后、管辖区域领域安全生产出现问题等情形,实施责任追究,约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二是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依法依规应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对导致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涉事单位及有关人员,落实“一岗双责”,倒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律检查部门,触碰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置。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切实加强文旅系统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理清监管范围和职责,建立监管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做到监管台帐清晰。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防控体系和调度机制,形成局机关、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确保监管科学、有效。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文化旅游专业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本方案如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一致时,请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1.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对口联系表
2.淄博市文化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检查表
3.淄博市文化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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