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公开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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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7-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开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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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淄编办〔2020)3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12项,分别是:1.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审核;2.校外培训机构治理;3.无障碍环境建设;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5.防汛抗旱;6.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7.对社会组织许可或备案事项登记的办理;8.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9.广告监督管理;10.旅游市场监督管理;11.信访事项办理;12.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17日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1.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审核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上报。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准印审核上报。

2.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市民政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3.无障碍环境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残联:负责主动了解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无障碍信息技术应用,指导无障碍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者聋人手语新闻。

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勘测和划定。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牵头起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等,按程序公布。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材料,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对划定的保护范围提出意见,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进行会签。

5.防汛抗旱

市应急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指导监督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制定和 实施。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汛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推进和监管等。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市防指防洪会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城市排水防涝行业应急预案编制、物料储备、队伍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淄博黄河河务局:负责市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黄河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制定黄河防洪预案、防凌预案等各类防汛预案。及时提 供黄河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黄河防洪调度和引黄供水调度。负责黄河防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制定并监督实施黄河防汛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黄河国家常备防汛物料储备、预案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基础设施 投资,参与编制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负责全市煤 矿企业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和救灾物资调拨,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完善防汛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汛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停产、撤人规定,负责煤矿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防汛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度汛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遇重大灾情时,指导灾区学校师生转移,开展临时性抢险自救和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市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当地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防汛经费,及时安排和拨付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优先运送防汛防台风人员和物资、设备等,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指导公路(桥梁)涉水、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农业机具。

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督促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健全完善A级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及时向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和A级旅游景区提供防汛防台风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强降雨或台风过境期,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A级景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台风预报及雨情信息,并向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信息,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雨情信息。

淄博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中国电信淄博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承担防汛抢险应急救援任务。

6.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审批过程中进行现场勘验。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审批过程中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现场勘验。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文化旅游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市司法局: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市委统战部: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华侨回国定居、三侨考生高考照顾等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7.对社会组织许可或备案事项登记的办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社会组织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市民政局: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社会组织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市委、市政府下属各部门(局、委、办公室),市工商联、科协、社科联、文联等参政或群团组织,政策认定的其它单位: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前置审查的社会组织前置审查、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等工作。

8.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履行牵头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和解决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对外商投资的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加强对网络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权、专利权);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加强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互联网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管理。

市委网信办: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类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寄递服务的监督。

淄博海关:负责进出境监管、查缉走私,并承担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职责。

9.广告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衔接,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合力。指导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涉罪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

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发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发审批事项的办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工作,加强对播出机构、报刊出版单位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10.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11.信访事项办理

市信访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和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通过信访局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市委、市政府的群众来访,负责信访事项登记、转送、交办、督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照《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期办理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12.生活垃圾分类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起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技术规范、标识系统及编制专项规划等。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保障工作,全面配合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助牵头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宣传及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利用各种媒体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市总工会: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级工会工作考核,定期开展工会进企业、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市妇联:负责组织动员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美在家庭”创建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案并贯彻落实,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立项审批等,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指导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中转、运输、末端处置项目设施设备的用地,做好终端选址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新建、改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分类垃圾放置点、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栏等)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有害垃圾运输、处理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环评审批等,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管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核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承担相关建设工地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督查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客运汽车上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生产基地农作物废弃物、果蔬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生态有机肥料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应用。负责将农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考核工作。

市商务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指导有条件的区县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星级饭店创建评定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完善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爱国卫生运动相关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限塑令”的监督检查;倡导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实施产品包装。

市体育局:负责开展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督导考核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到专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