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文物违法举报投诉渠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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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87210/2024-54621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关于公布文物违法举报投诉渠道的公告
为方便社会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深入打击文物行政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淄博市文物违法举报投诉渠道,受理市内文物违法投诉举报事项。
一、举报投诉范围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涉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三级以上文物的违法行为举报信息,主要包括:
(一)涉嫌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行为;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四)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五)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
(六)涉及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
(七)涉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馆藏文物的违法行为;
(八)其他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应由文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文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
(二)未提供违法行为详细信息或者无具体违法事实的;
(三)同一举报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事实的;
(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五)已经信访终结的;
(六)案发时间超出行政处罚时效的。
二、举报投诉渠道及受理时间
(一)举报投诉电话:0533—2287033、2287095(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举报投诉邮箱:swljzfdck@zb.shandong.cn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请实名举报,举报人应保证举报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虚假举报。受理部门将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
特此公告。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