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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青龙山古建筑群修缮保护(一期、二期)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淄文旅函〔2021〕39号)

发布日期:2021-09-10 14:34:58 浏览次数: 来源: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青龙山古建筑群修缮保护(一期、二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博文旅发〔2021〕83号)及所附修缮保护方案收悉,经审核、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进行如下修改、完善:
(一)此次修缮重点工程应为:石台阶修补加固;屋面杂草的清理修补。将工程预算经费控制在人民币30万元左右。
(二)将设计方案中材料明细“水泥”去掉。
(三)原建筑油漆颜色不准,需重新设计。
(四)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设计方案。
(五)设计单位在后续施工中应加强检查落实,确保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创优良工程。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经你局核准后组织实施,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我局备案。
四、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布置管理、围挡和支护等准备工作。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施工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工程竣工后,由你局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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