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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出游,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19-09-30 10:29:11 浏览次数: 来源: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


金秋时节,秋高气爽,正是旅游的好季节。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恰逢祖国母亲70周年华诞,市民游客出游热情高涨。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在安全出游中度过愉快的国庆假期。

1、要做好出行准备,合理规划路线

出行前务必检查身份证、信用卡、护照、签证、机船车票及文件等是否备齐,出行中注意随身携带,妥善保管。自驾游出行前,提前检查车况,检查相关证件、保险,确保行驶安全。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急救常识,准备必要的常用药品,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充分考虑目的地气候、环境、交通、安全等因素,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及时调整。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酒店、游乐场所和有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关注旅游、气象、交通等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谨慎前往交通、治安、卫生、气候条件不利的旅游目的地,可选择错峰出行或非热门旅游目的地。

2、到正规旅行社报名旅游,自身权益有保障。

如果市民想跟随旅行社的团组进行旅游,应到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门市、网点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查看旅行社经营场所悬挂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便了解旅行社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确定行程后,应与旅行社签订电子合同,并交纳全部团费。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通过微信朋友圈、qq群、无旅行社业务资质的俱乐部、导游工作室、导游个人、社会人员等渠道报名参加旅游团;不要向个人账户转账、缴纳旅游团费;不要随意委托朋友代办合同签约等手续;谨防“免费旅游”“赠送旅游”等消费陷阱,拒绝不合理低价游的诱惑。

3、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多了解、看仔细。

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时,提醒市民应选择有正规资质并且信誉良好的旅游网络平台或旅行社线上商城,订购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介绍”或“项目说明”、“须知”、“免责条款”、“附加选项”等内容,避免产生误解或者发生纠纷。网上购买旅游产品,同样要签订电子合同或者电子协议。

4、认真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者确定参团后,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电子旅游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利益有保障。电子旅游合同中的条款要认真阅读,双方协商的部分也要看仔细,确认无误再签字。一旦签订旅游合同,如旅行社或旅游者违约,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文明旅游。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文明旅游,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风俗人情。要保护环境、保护文物、爱护动物;要遵守秩序、尊重习俗、爱护设施;要尊老爱幼、谦逊礼让、安全出行。

6、旅游纠纷投诉有效期为90日。

发生旅游纠纷时,游客应保持冷静,理智处理,依法适度维权。不要采取拒绝登机、拒绝上车、擅自终止行程等极端方式,以扩大损失或造成滞留等严重后果为代价,来解决纠纷。依据《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游客可以保存好旅游合同、各类发票、购物消费凭证、照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在合同结束后90日内,拨打全国旅游投诉热线12301或淄博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也可通过双方协商、法律诉讼或者仲裁解决纠纷。

7、要注意出行安全

出游行程预先告知亲朋好友,提前购买足额的旅游意外保险,旅途中避免单独行动,保持通讯畅通。注意个人安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尽量结伴而行,避免独自、夜间出行。注意交通安全,自驾游要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要加强防范,拒绝乘坐黑车,不与陌生人拼车。

温馨提示:受今年第9号台风影响,目前尚未开放的景区有:淄川梦泉景区、淄川云明山景区、淄川峨庄瀑布群。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祝您国庆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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