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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淄文旅发〔2019〕33号)

发布日期:2019-07-31 11:12:07 浏览次数: 来源: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

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地事局,文昌湖区旅游局,市直文化和旅游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化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编办、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编办〔2019〕94号)的部署要求,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权力和责任范围。现将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要素统计表(2019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经梳理调整,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权责清单包含行政职权377项,其中行政许可30项、行政处罚199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检查39项、其他权力61项、公共服务27项。

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行政职权运行监督

各单位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存在权责清单所列问责情形的,要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部门履职尽责

各单位要强化清单落实,按照权责清单确定的实施层级和权限行使权力、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全面正确履职尽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措施,提升监管实效。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方面的作用,编制简明易懂的服务指南,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务服务水平。

四、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本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行使行政职权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审改办)审核和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时在政务网站上进行更新。

之前公布的权责清单要素统计表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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