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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荣获省文化厅公布的第五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发布日期:2018-01-16 16:56:2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近日,高青县荣获省文化厅公布的第五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据悉,2017年省文化厅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文化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方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五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经过专家的层层挑选、严格评选,高青县成功获得“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荣誉称号。

高青县位于淄博北部、黄河南岸,文化底蕴深厚,有“书法之乡”的美誉,涌现出了一批书画名人,诞生了乍启典、梁修等一批书画大家,培育了良好的民间文化艺术氛围。高青作为淄博市唯一一个中国书法之乡,建有高青县美术馆、中国书法馆、中国醉书馆等一批书画展览场馆,山东老董家古玩文化市场、芦湖公园、博物馆、千乘湖生态文化园、体育馆以及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一批具有休闲文化、书画艺术特色广场进一步完善,并免费向群众开放。坚持文化下基层,持续开展了书画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等“六进”活动,大兴书画惠民之风,把民间书法、美术艺术传播到全县的各个角落,群众研习书法、美术蔚然成风。

此次荣获“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是对高青民间艺术保护和传承工作的肯定。今后,高青县将依托“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继续促进全县书画惠民,促进民间书法、美术艺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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