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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一村一年一场戏” 送戏下乡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3-15 15:30:4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山东省 “一村一年一场戏” 送戏下乡工程实施方案

827日经省文化厅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文化艺术事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扎实推进。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区域的农村,文化设施相对落后,文化活动形式单一、内容贫乏,文化产品资源稀缺、供给不足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仍然很大。

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工程,吸引和激励各级各类文艺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开展内容精美、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繁荣农村地区文化演出活动的长效机制,有效地实现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目标,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一切”的宗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按照“政府购买、市场运作、院团演出、农民受惠”的总体思路,深化农村文艺演出改革,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演出主体和多种演艺方式相结合的送戏下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戏难”的问题,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三、目标任务

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培育送戏下乡演出主体,建立公益演出补贴制度,逐步形成以国有文艺院团为骨干,以民营职业剧团、艺术馆文艺队及其它社会演出团体为补充的农村演出长效机制。利用三年多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一村一年一场戏”的公益服务目标。初步计划,执行第一年覆盖30—40%的行政村,执行第二年覆盖60—70%,执行第三年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四、活动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三贴近”和“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以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坚持公益性原则。“一村一年一场戏”是省委、省政府保障农村群众文化权益、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公益性活动,实行“政府购买、院团演出、农民看戏”。表演团体在政府补贴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当地负担,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农民心坎上。

——坚持广覆盖原则。以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把最受群众欢迎的文艺演出送到全省广大农村。演出要广泛覆盖全省所有农村地区,不得集中于少数区域。

——坚持高质量服务原则。演出内容可以是戏曲整台剧目,也可以是歌舞、杂技、曲艺、综艺演出等其它艺术形式。要确保演出质量,不断创新演出形式。院团在下农村演出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文艺人才辅导,培训农村文艺骨干,增强基层文化造血功能。

——坚持多种演出主体互补原则。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行政隶属机关,凡经审查符合规定资质、能够承担送戏下乡公益演出任务的各级各类演出主体,均按规定标准和实际演出场次给予补贴。

——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原则。演出场次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行政村数量确定,按照统一程序,通过政府公开采购确定演出团体及演出安排,并进行公示。

五、实施办法

按照隶属关系和“一村一年一场戏”的总体原则,根据民政部门核定的当地行政村数量,以属地管理为主、综合协调为辅的办法,实行宏观调控。

(一)省、市、县(市、区)均要建立由文化、财政部门共同参加的“一村一年一场戏”协调管理机构(名称待定),并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文化部门负责制定“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购买计划、演出协调安排、跟踪检查督导、演出情况统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核定演出场次划拨补贴经费、检查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具体安排主要以市级主管部门为主,根据辖区情况统筹协调,规划实施。

(二)建立“一村一年一场戏”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乡镇、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和全省各类文艺演出团体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信息统计、分析。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发布演出信息,对演出的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对全省“一村一年一场戏”公益演出活动实行宏观管理和调控。

(三)实行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和“菜单式”服务。“一村一年一场戏”的采购过程要全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在对所属行政村文化需求情况进行普查、统计的基础上,于规定时间向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报送购买送戏下乡演出的需求“菜单”(包括地点、时间、演出内容等)。市文化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提报的需求“菜单”进行综合整理,统筹调配演出资源,选择资质合格的演艺团体,每季度或半年安排一次政府采购演出的计划,并将最终演出安排进行公示,同时报省文化、财政部门备案。

(四)鼓励院团在保证完成本地演出任务的同时,跨地区演出。本地没有院团或村多团少的地区,可邀请本行政区以外、符合演出资质要求的演出团体承担本地演出任务。

(五)积极扶持改革院团。优先安排已改革院团承担“一村一年一场戏”公益演出。逐步整合全省演艺团体、演出机构资源,推进全省演艺院线建设,推动政府操作向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的过渡,通过演艺院线完备的运作系统和科学的管理体系,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完善送戏下乡的服务环节。

(六)鼓励专业演出团体结合“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深入农村培养基层文艺骨干。经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认可、符合演出资质要求的农村庄户剧团,也可申请承担“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

(七)为减轻当地负担,降低演出成本,村落密集地区可以采取“联村演出”方式。由当地乡镇文化站协调,将演出安排在一个中心村落,一个台口、不同剧目、连演数场,周边村落可就近集中观看演出,形成一个文化“圈”。

“联村演出”要征得相关行政村和乡镇政府认可。其演出计划安排,由县级政府文化部门在提报所属行政村需求计划时一并安排。

(八)“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安排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和农民群众的观赏习惯。合理调配农忙、农闲、节日、近郊农村和偏远农村的演出。

对于偏远、分散的小型村落,可采取小分队演出形式,满足群众的观赏需求。演出经费不减,但演出时间不得少于120分钟。

六、经费补贴

按照“区别对待、分级负担”的原则,拟设立“全省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活动。

七、管理监督

(一)建立参演团体资质审查制度。申请参加“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的演出团体,应将本团体基本状况、演出剧目、演员阵容和能够提供的其他文化服务项目等相关信息,向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经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活动(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监督公示和抽查制度。通过媒体公示、公布各地演出场次计划、演出团体名称等相关信息。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各级文化、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报送的演出安排进行随机抽查。

(三)实行演出后报表审查制度。各演出团体在演出后,要如实填写《演出回执单》,并由演出所在地的村、乡镇政府核实并签字盖章后,连同演出视频、照片等现场信息,报审批单位备案。

(四)逐步建立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省“一村一年一场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远程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各演出团体均要安装GPSGPRS监控系统、视频录像装置,并与省监控管理平台对接,确保送戏下乡公益演出场次定点、按时、保质完成(相关设备设施由演出团体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自行安装)。

(五)各市文广新局、财政局每半年向省文化厅、财政厅报告一次活动进展情况。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县(市、区)财政、文化行政部门要逐级向市财政局、文广新局和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报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八、活动奖惩

(一)省文化厅、财政厅每年对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推动快、活动效果好的市、县(市、区)给予表彰,对组织工作不力、经费不到位的市、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各地实行“一村一年一场戏”的工作情况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院团演出资质、演出场次、演出质量、群众反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和基层群众对演出质量严重不满的院团,一经查实,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回补助款,三年内不得参加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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