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新闻发布会解读|出台土地考古前置实施办法!淄博市持续优化考古工作流程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7210/2024-543093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新闻发布会解读|出台土地考古前置实施办法!淄博市持续优化考古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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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向社会介绍《淄博市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情况。

推行土地考古前置对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省对建立“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提升文物考古和保护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

淄博是齐国故都,地下埋藏十分丰富。自2021年我市全面推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许多细节问题逐步显现,例如考古开展的时机、考古完成所需时间、是否所有土地都需要勘探等。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先考古、后出让”工作,有效解决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问题,靠前服务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我市制定了《淄博市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适用范围和方法、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其他等五大部分共十九条,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将考古的开展时机进一步提前。对土地收储阶段考古工作进行了规定,鼓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在编制土地规划、土地成片开发方案以及土地征收等阶段开展考古工作。

将文物区域分级评估成果进行运用。运用文物区域分级评估成果,规范调查、勘探程序,明确符合要求的地块,可先组织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进行勘探,避免直接进入勘探程序,有利于减少考古时间和降低考古费用,提升考古工作效率。

对考古工作时间进行限定。根据考古面积和采取的考古方式,对考古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障考古申请单位权益。

明确考古经费来源。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的考古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实现考古前置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考古工作牵头主体。《办法》提出由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院牵头做好全市考古工作,调查勘探过程中,淄博市人员力量和技术达不到的,可以按程序逐级协调省考古院等给予指导帮助或协作,有利于我市考古人才队伍迅速成长和促进考古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