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淄文旅发〔2023〕39号 签发人:宋爱香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
第2023108号建议的答复
张伯祥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淄博市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的建议收悉。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围绕“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特点,与我市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及时掌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听取文艺、文化相关领域社会文艺工作者代表意见建议,对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从事文艺文化活动的自由职业者参加职称评审情况进行调研摸底,结合近年来我市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开展情况,答复意见如下:
一、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022年8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标准条件中对“新文艺群体”专门作了明确规定:“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从事艺术、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原职称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主要从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3个方面对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做出具体规范要求。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正常晋升、破格申报、改系列、高层次人才直报等任一方式参加申报评审。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包括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和美术共5个专业,各系列职称评审都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其中艺术专业代表作集中在戏剧、影视剧、舞蹈、音乐、艺术创意设计、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方向;美术专业代表作集中在绘画、书法、雕塑、篆刻作品及美术理论研究成果等方向。艺术专业和美术专业评审要求只须同时满足学历资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即可,对学术技术条件不做要求。
二、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开展情况
近年来,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要求,积极争取市主管部门工作指导,每年共同组织开展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近年来,已有100余名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通过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审。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通过网站、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政策交流的形式,积极宣传文化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紧密结合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就业灵活、工作场所不固定、政策掌握不熟悉等特点,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每年第一时间在官方网站发布有关政策、活动,及时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多渠道将申报通知、政策变化等情况及时公布,提升职称申报社会人员参与度。二是加强与市文联等“新文艺群体”联络部门的沟通协调,有针对性的发布相关政策,第一时间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获得职称申报信息。三是做好职称申报服务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新文艺群体”联系服务工作,从个人路径申请、对接各级呈报部门、评审表审签、网上系统操作填报等各方面答疑解惑,全力服务保障职称申报顺利开展。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