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赵生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案处罚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7210/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赵生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案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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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赵生 (淄)文综罚字〔2022〕F-000021号 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警告并处罚款 3.000000      202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