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张店区艾蜜思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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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87210/2024-54923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处罚;参照《淄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其违法情节,符合“一次接纳2名未成年人”的一般违法程度,应适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处罚。11月21日,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本案进行集体讨论,一致同意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3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1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截止12月3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3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