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对《关于呈报〈淄博市高青县韩子恒烈士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7210/2023-None 文号: 淄文旅函〔2023〕14号
发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关于呈报〈淄博市高青县韩子恒烈士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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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文旅函〔202314

 

关于对《关于呈报〈淄博市高青县韩子恒烈士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淄博市高青县韩子恒烈士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高文旅发〔202279及所附修缮保护方案收悉,经审核、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设计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方案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二、修改建议

1.补充该文物保护单位、地理、人文和历史沿革的描述。

2.调整保护标志碑和文物标识牌的位置。

3.完善烈士墓的绿化设计,烈士墓周边杨树替换为常绿松柏。

4.补充墓碑的详细设计图纸,明确墓碑石质、尺寸、内容及字体。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经你局核准后组织实施,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我局备案。

四、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布置管理、围挡和支护等准备工作。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施工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工程竣工后,由你局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