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对《关于呈报对淄博市淄川区刘培德起义大汉政府旧址修缮保护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7210/2023-None 文号: 淄文旅函〔2023〕12号
发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关于呈报对淄博市淄川区刘培德起义大汉政府旧址修缮保护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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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文旅函〔202312

 

关于对《关于呈报对淄博市淄川区刘培德起义大汉政府旧址修缮保护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的批复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对淄博市淄川区刘培德起义大汉政府旧址修缮保护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川文发〔2022112及所附修缮保护方案收悉,经审核、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设计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方案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二、修改建议

1补充材料报表。

2补充周边环境整治要求及院内排水处理设计。

3进一步核算建筑西山歪闪的加固。

4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进一步规范设计图纸、完善标准内容,如南厅应考虑排山尺寸,增加门窗铁件详图,明确加固砼板是否增加抹角。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经你局核准后组织实施,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我局备案。

四、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布置管理、围挡和支护等准备工作。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施工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工程竣工后,由你局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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