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关于呈报对张至发故居修缮保护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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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87210/2023-None | 文号: | 淄文旅函〔2023〕9号 |
发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淄文旅函〔2023〕9号
关于对《关于呈报对张至发故居修缮保护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的批复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对张至发故居修缮保护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川文发〔2022〕113号)及所附修缮保护方案收悉,经审核、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设计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方案,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二、修改建议
1.现存建筑明代风格未留存,应采用原始材料、原始工艺,使建筑修缮后整体恢复明代建筑风格。
2.砖瓦、花格、砖雕体现明代官府特征。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经你局核准后组织实施,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我局备案。
四、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布置管理、围挡和支护等准备工作。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施工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工程竣工后,由你局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