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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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5-12-31 发布机构: 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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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旅游产业是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富民惠民的主导产业,是推动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健全完善规划体系

  1.编制完善总体规划。以齐文化为核心和统领,编制完善全市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化旅游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通盘考虑有机衔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以总体规划为引领,加强对重点文化旅游资源的统筹规划、有机整合,通过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高标准策划建设重点项目,提升文化旅游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2.加快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文化旅游资源的品质、禀赋、特征,分类编制文化古迹游、自然生态游、乡村风情游和工业体验游等文化旅游专项发展规划。围绕建设旅游目的地城市,编制旅游集散体系、旅游交通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道路导引标识体系、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配套服务体系等专项规划,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承载力。(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服务业办公室)

  3.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聘请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策划团队,对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行高端策划。成立淄博市文化旅游规划策划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文化旅游规划、重大产业项目等进行咨询论证。区县文化旅游规划要与全市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突出重大项目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

  4.建设齐文化旅游龙头项目。以“齐国故都”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为抓手,以齐古城、齐长城、齐故城考古遗址公园为载体,通过活态展示、舞台演绎、游客体验、场景再现等形式,加强文化传播,延伸产业链条,举全市之力打造齐文化制高点。(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规划局,临淄区政府、淄川区政府、博山区政府、沂源县政府)

  5.做大做强骨干景区。深入挖掘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发挥南山北水自然风光旅游资源优势,集成政策、土地、资金等要素,用3至5年着力打造2至3家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旅游综合收入过5000万元,10家年接待游客30万人以上、旅游综合收入过1000万元的骨干景区,力争将周村古商城、原山景区创建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有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6.突出发展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围绕文化古迹游,深度挖掘历史文化遗迹、历史文化名人、历史文化典故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打造鲁中文化古迹旅游品牌,制作一批有影响力、有震撼力的影视、动漫、舞台剧以及大型演艺节目等作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围绕自然景观游,南部探索发展以原山和鲁山为支撑,建设20—30km城市绿色森林长廊。以此为轴线,整合溶洞群、潭溪山、齐山、马鞍山、志公山等山水资源,带动沿线发展自然生态游、乡村风情游等各类旅游形态,进一步融合地域特色文化,打造集绿色生态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自然山水文化旅游品牌。北部以马踏湖、天鹅湖国际温泉慢城为龙头,打造生态湿地和温泉旅游品牌。(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发挥资源优势,突出文化特色,以旅游产业聚集带动人口聚集,推动新型城镇化。围绕乡村风情游,以中郝峪村为示范,研究制定乡村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标准、乡村酒店(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等,重点开发博山池上片区等10处乡村旅游连片发展区,打造乡村风情旅游品牌。力争到2017年,每个区县建成1至2处集中连片发展的乡村旅游区,有条件的区县建成1处以上乡村旅游度假区,全市发展30个省级旅游特色强乡镇、80个省级旅游特色村、40家省级乡村旅游品牌经营户。到2020年,每个区县建成1—2个文化厚重、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功能配套、宜居宜业宜游、休闲度假功能完备的旅游小镇。(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围绕工业体验游,发挥我市老工业城市基础优势,以陶琉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突出提升产品体验环节,开发10个以上工业体验旅游项目,打造工业体验旅游品牌。(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7.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度假区。支持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鼓励兴建旅游休闲度假设施。支持区县发挥森林、山岳、河流、湖泊等资源优势,力争5年发展3—5家年接待游客40万人次以上旅游度假区,形成集观光、休闲、住宿、餐饮、娱乐、健身、体验、商务于一体的多功能旅游消费聚集区。(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有关区县政府、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8.加大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把文化旅游招商活动纳入全市宣传和产业招商活动中,把城市宣传、旅游促销、对外招商结合起来,吸引海内外大企业投资文化旅游项目。鼓励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发展文化旅游项目,对重大投资项目列入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扶持范围,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市招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办)

  三、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增强旅游服务功能

  9.构建淄博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市、区县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用2—3年时间,构建起集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旅游保险于一体的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加快构建“互联网+旅游”平台,推进旅游信息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网上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区县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建立旅游服务咨询中心,免费为游客提供与食宿、交通、游览、安全相关的各类咨询信息,并受理游客投诉。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点以及车站等要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0.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研究制定社会旅游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等相关标准。加快城市至A级景区连接道路建设,加强城市与景区间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提升完善各城区至A级景区的公共交通专线。在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旅游免费咨询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旅游宣传品。统一规划建设旅游导引系统,在车站、高速公路、城乡主要道路、通往景区的道路设置规范的旅游标识、引导标志。鼓励大型商场、超市设立文化旅游商品销售专柜,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4A级以上景区设立旅游商品集中销售点。全面完成景区旅游厕所改造提升,实现沿街单位公共卫生间对游客免费开放。到2017年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标准。加大景区停车场和自驾车露营地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四、强化要素保障,为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撑

  11.加强土地保障。积极争取把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纳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盘子,对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优先使用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科学调整供地结构,对符合省相关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适当向重点文化旅游产业倾斜。对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开发文化旅游项目的,给予政策扶持。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化旅游产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经审批的文化旅游建设项目用地,不得挪作他用,并在现行政策框架下,为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风景旅游设施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2.创新拓展金融服务。健全完善市及区县政银企合作平台,举办文化旅游企业专场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项目、优质企业。通过完善抵质押物权属、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高评估价值和抵质押率等综合措施,提扩文化旅游企业抵质押贷款能力和数量,鼓励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依托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提高股权、债权、信贷、信托、基金等融资比重,鼓励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股权私募融资等多种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健全完善政策性担保机制,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50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工业旅游项目以及动漫等文化旅游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旅游方面资金,设立4000万元市级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引导、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促销、人才培训、产品打造等。以上资金的使用,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申报安排程序、绩效评价考核等事项,确保专款专用、监管到位。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文化旅游专项资金。对涉农政策、资金和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重点培育支持新农村建设、古村镇保护、现代农业等与乡村旅游密切相关、融合发展的业态。落实《淄博市地接旅游补贴办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4.加大对旅游创建工作支持力度。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强乡镇、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特色村、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旅游商品购物店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市十大乡村旅游连片发展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2—3年内,重点培育10家有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上述资金从市级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局)

  五、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全力开拓和繁荣市场

  15.加强城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每年从市级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城市形象宣传。策划提炼充分体现淄博特色的文化旅游宣传口号,打造城市文化旅游形象品牌。将城市文化旅游品牌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外宣工作总体部署,深化与中央电视台等国家主流媒体以及境内外目标客源地特色媒体的合作,加强对社交型、移动终端类等网络新媒体运用,整合各景区现有宣传推介平台和资源,实现一站式打包营销,形成整体外宣合力。大力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积极开展文化旅游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

  16.加强精品线路策划开发。立足现有文化旅游资源,对接市场需求,策划开发一批“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精品线路。重点策划打造10—15条以齐文化为主题的文化古迹游线路,以山水林泉洞等为依托的自然景观游线路,以赏花、采摘、乡村体验为特色的乡村风情游线路,以陶瓷、琉璃、丝绸、纺织、酿造、手工工艺、采矿等为主线的工业体验游线路。利用现有铁路资源,整合沿线景区景点,开通市域观光火车,打造旅游新亮点。(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7.大力开拓文化旅游市场。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的合作,积极融入其旅游产业链,借势借力开拓旅游市场。国内市场重点开拓省内周边城市、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及京津冀、长三角等目标客源市场,积极开拓东三省、珠三角等区域机会市场。入境旅游市场重点拓展港、澳、台市场,稳步提升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市场,积极开拓欧美、俄罗斯市场。加强与境外友好城市的沟通和交流,推动友城民间旅游交流。(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台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外事侨务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8.整合宣传推介资源。整合全市重要节庆活动、重大庆典活动,传承弘扬地方多元特色民俗文化。依托陶博会、齐文化节等节庆活动,打造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齐文化产业博览会节庆品牌。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资源,在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实现精准推介、精准营销。(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相关区县政府)

  六、完善体制机制,凝聚发展合力

  19.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成立淄博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区县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0.构建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围绕改革体制、激活机制、整合资源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注入产权明晰、资产较大的市属国有文化旅游资源,组建成立淄博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集团公司,作为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和综合管理运营平台,通过投融资平台招商引资撬动和吸引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参与文化旅游项目建设,通过综合管理运营平台统筹各级各类文化旅游资源,完善产业链条,引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相关区县政府)

  21.完善行业管理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文化旅游行业协会,有效加强景区、旅行社、饭店和宾馆等文化旅游行业自律管理,完善行业内部运行管理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抱团发展。(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2.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建立文化旅游人才培训体系,重点培养旅游策划、营销、管理以及高端创意人才和外语人才。发挥我市职业院校相对集中的优势,采取开设专门专业、委托培养、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委托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进行人才培养。面向国内选聘旅游专业人才,探索建立旅游人才激励机制,重点抓好规划策划、商务会展、管理等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高校工委)

  23.建立完善监察考核机制。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事项,列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完善市、区县旅游统计指标体系,与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为我市文化旅游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