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关于呈报〈博山大街民居建筑群——北侧正房抢险加固工程〉的请示》的批复发文机关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淄文旅函〔2023〕15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7210/2023-5379887
成文日期
2023-05-04
发文日期
2023-05-05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对《关于呈报〈博山大街民居建筑群——北侧正房抢险加固工程〉的请示》的批复
淄文旅函〔2023〕15号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博山大街民居建筑群——北侧正房抢险加固工程〉的请示》(博文旅发〔2023〕7号)及所附修缮保护方案收悉,经审核、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设计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方案。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二、修改建议
1.增加木门、窗、地面的设计,恢复清代原风格。
2.本方案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后上报审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经你局核准后组织实施,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我局备案。
四、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布置管理、围挡和支护等准备工作。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施工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工程竣工后,由你局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5月4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