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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文旅企业、商户和A级景区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13 16:49:05 浏览次数: 来源: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助力文旅企业发展,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热情,向社会提供更加丰富的文旅消费内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拟举办2020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现面向社会征集文旅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4月13日-20日。

二、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文创产品、图书报刊、影视音像、传统工艺、艺体培训、文化体验等领域的文旅企业。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文化旅游企业

参与申报的文化旅游企业、商户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淄博市内依法注册,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对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社会形象。申报单位提供的文化旅游产品或服务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健康的文旅消费理念和习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渠道合法、服务优质。

文艺演出类项目,应当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坚持低票价惠民原则。应当有与活动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专业资质、管理与执行团队,有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活动场地、医疗救助预案、应急预案,能够保证活动安全。已完成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手续,能够按照预定计划推进实施。

艺术培训类申报单位须拥有合法办学资质(民办非企业或办学许可证),经营规范、手续齐备,具有公平、公正的培训辅导协议,完备的意外伤害保障服务。

(二)A级旅游景区

具备浓厚文化底蕴、典型文化旅游特色的2A级以上景区。红色文化旅游景区优先纳入。

四、政策支持

(一)经审核通过的文化旅游企业、商户和A级景区,将纳入2020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整体宣传推介,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享有2020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标识系统使用权。

(二)可借助淄博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搭建的宣传矩阵(含平面、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对活动进行立体式、多维度宣传推广。

(三)纳入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设计编制的宣传折页、消费指南等印刷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广泛传播。免费配发统一的基础宣传物料。

(四)符合文化旅游消费券使用要求的单位和商户,经认定可享受文化旅游消费补贴扶持。

(五)组委会将根据总体方案,通过挂名主办、支持举办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企业组织的宣传营销活动。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证明证,个体书店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艺术培训类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场地及设备设施照片1-2张及申报表(附件1)、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申报汇总表(附件 2)(上述材料全部加盖公章)。

六、项目审查

(一)申报企业电子版材料提供给本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需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突出品牌和带动作用。

(二)项目征集截止后,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终审,重点核查申报单位的相关资质、激励文化旅游消费能力以及经营活动合规性等。 

七、其他事宜

(一)申报单位可通过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获取通知及相关说明。

(二)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4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申报资料。  

(三)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将另行通知并安排相关工作。

联系人:夏金山    2181742


附件:1.2020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文旅企业、商户和A级景区申报表.docx

        2.2020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文旅产品和服务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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