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博视窗
博山区率先组建文物保护员队伍破解文保管理难题

发布日期:2019-04-22 15:08:01 浏览次数: 来源: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

历史文化遗存是城市个性的载体,具有人类参与以及不可重新创造的两大基本特征,基层文物保护部门承担着全国绝大多数的文物保护工作,制止和防止人为的与自然力对文物的破坏与损害,是文物工作的职责。但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一直都存在文物点多、人手少、资金不足、专业力量薄弱的困境。

博山是文物大区,各级各类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截至2016年1月,博山区共存不可移动文物184处,其中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2处、省级文保单位16处、市级文保单位73处、区级文保单位93处;各类博物馆19处,其中国有博物馆5处,非国有博物馆8处,乡村记忆博物馆6处。分布面广、体量大,文物多、人员少,如何破解文物保护管理难题?

博山区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夯实文物基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博山区文物事业服务中心4月9日出台了《关于成立文物保护员队伍的决定》,在全市率先聘用公益岗工作人员14人组成文物保护员队伍,派驻到每个镇(街道),确保辖区每个有文物所在的社区都有文物保护员监管。

文物保护员的选拔,要求必须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责任感,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能力、法律法规意识,敢于同文物破坏行为作斗争;要熟悉负责区域内的风土人情,最好是居住在文物点附近的人员;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能够使用现代通讯工具,及时向文物部门报告信息。在此基础上,博山区文物事业服务中心通过招聘14名退伍军人从事公益岗文物工作,正式成立文物保护员队伍,真正形成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文物保护网络。目前,14名文物保护员均已到各镇(街道)报到上岗。

文物保护员均持工作证上岗,实行分片负责制,主要任务是对所划分片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的安全防护工作负监管责任,做好各文物单位现状的详细记录;及时、准确上报或反映当地文物保护的各种信息;一旦发现盗窃、盗掘、非法经营、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现象,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工作。

为提高文物保护员的专业素质,队伍成立后,将定期邀请文物、法律、公安消防等系统专家授课,对文物保护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文物保护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还要选拔优秀文物保护员传授工作经验,宣讲先进事迹,切实提升文物保护员的工作能力,增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文物保护员队伍的建立,极大地充实了博山区基层文物保护队伍,提高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有效解决了基层文物管理机构人手不足、管理力度弱的难题。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