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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效能的意见(淄文旅发〔2019〕48号)

发布日期:2019-10-16 17:17:21 浏览次数: 来源: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

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地事局,文昌湖区旅游局,市直文化和旅游系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及公共文化设施的满意度,结合近期《淄博问政》暴露的问题和短板,现就加强公共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效能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文件精神,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服务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效能提升。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各级文化馆、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发挥,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使公共文化设施成为全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相关工作要求,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限期收回,维护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公益性质。健全公共文化场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要实行“制度上墙”,各功能室管理使用规定、文化工作人员管理职责、服务项目清单等要上墙,年度计划、月度安排以及日程安排要定期对外公布。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各公共文化场馆要从提升服务群众与业务水平两个方面积极开展员工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市级公共文化场馆要对基层开展不少于1次培训活动,各区(县)、镇(街道)两级要对基层文化管理员开展1次以上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镇(街道)要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规定,配备文化站工作人员。各行政村或社区要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作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管理员,并签订文化管理员聘用合同和目标责任书。区(县)、镇(街道)两级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在基层工作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在编人员担任专兼职文化管理员。建立激励机制,每年组织评选全市优秀基层文化管理员,并进行表彰。

(三)提升服务质量。市及区(县)公共文化场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对外开放,并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错时开放,免费开放时间表要张贴在显要位置,积极开展免费开放的对外宣传。要根据群众的需求,结合公共文化事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最大限度地缓解因免费开放带来的供需矛盾。要列好服务项目清单,根据对外公示的清单和计划按时开展活动,延期要提前做好说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要开展流动服务,以流动图书车、流动演出车为基本设备,开展特色化流动服务;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设志愿服务队伍;要完善总分馆制建设,建设以市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馆,以区县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以乡镇文化站为分馆,以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体系。

(四)落实资金保障。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要做好免费开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各区(县)、镇(街道)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提升、活动开展、人员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县)、镇(街道)要对村专(兼)职文化管理员按照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要把村专(兼)职文化管理员补贴所需资金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市里也将研究制定政策,对村专(兼)职文化管理员进行适当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淄博问政》暴露出的公共文化管理和效能提升问题具有普遍性,严重影响群众对文化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各区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公共服务的观念,充分认识到提升公共文化管理服务和效能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公共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工作落实落地。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区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标准、认真落实上述确定的各项主要任务。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解决好《淄博问政》暴露出的问题,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文化服务和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文化需求,维护全市公共文化系统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对基层文化管理员补贴、场馆免费开放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向群众开放文化设施、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责任的单位严肃处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效能发挥、群众满意度开展实地测评,并对测评情况对较差的区县通报批评,对测评中涌现的典型经验进行表彰推广。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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