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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付特约文化企业、商户2018年1-12月份文化惠民消费券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1-09 11:32:56 浏览次数: 来源: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

 

2018年1-12月,参加文化惠民消费活动的特约企业、商户使用文化惠民消费券情况,经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审计确认后,本次拟对以下12家特约企业、商户使用的消费券资金进行兑付。现予以公示:

(一)淄博市淄川雀之灵艺术培训学校参与10月共使用15,400.00元,拟兑付15,400.00元。

(二)博山宝石陶瓷有限公司参与12月共使用1,310.00元,拟兑付1,310.00元,拟兑付1,310.00元。

(三)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参与11-12月共使用12,680.00元,拟兑付12,680.00元。

(四)山东原素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参与12月共使用1,960.00元,拟兑付1,960.00元。

(五)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参与12月共使用154,760.00元,拟兑付154,760.00元。

(六)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铝城购物中心参与12月共使用4,135.00元,拟兑付4,135.00元。

(七)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参与11-12月共使用21,120.00元,拟兑付21,120.00元。

(八)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参与12月共使用13,370.00元,拟兑付13,370.00元。

(九)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参与12月共使用157,005.00元,拟兑付157,005.00元。

(十)淄博优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参与12月共使用23,700.00元,拟兑付23,700.00元。

(十一)淄博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淄川购物广场共使用6,950.00元,拟兑付6,950.00元。

(十二)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参与12月共使用261,250.00元,拟兑付261,250.00元。

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9日至1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 系 人:房思举

联系电话:0533-2152736

来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产业科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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