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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获文化和旅游部奖励

发布日期:2018-07-13 13:46:3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奖励计划奖励名单,淄博市名列其中,并获资金奖励。

2017年,我市作为全省唯一地级市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今年年初,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司组织实施了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奖励计划。根据专项督察“回头看”、2017年下半年数据报送、典型案例等材料,经专家评审,评选出20个试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试点城市,予以资金奖励。淄博获奖励金额12万元。

我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以“享文化,惠生活”为主题,采取“居民文化消费激励+文化消费券”模式,利用政府财政引导资金,通过举办文化消费季、搭建文化消费平台、公共文化服务积分激励等措施促进文化消费,优化文化消费环境,丰富文化消费业态,培育文化消费理念,引导文化消费行为,推动文化消费升级,释放文化消费潜力,努力使文化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目前,试点平台微信公众号“e文齐韵”共签约文化企业门店100家,上线公共文化场馆46个,发布公共文化活动1113场次,活动累计分享人数376104人,分享次数400107次。同时,有71家企业通过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初审,42家企业签约并上线运行。经过一年多的扎实推进,淄博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市发放文化消费券500万元,居民使用消费券360万元,直接拉动消费2860万元,拉动比1:8。市文广新局荣获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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