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140处文物保护单位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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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沂源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管理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近日,在市文物局的支持下40块市保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安装完毕。 此次在沂源县安装的40块文物保护碑中,齐长城显著遗存点文物保护碑10块,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3块,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2块,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25块。 截至目前,沂源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6处。文物保护碑的树立工作分批次进行,分别由省、市、县各级财政出资进行安装。此次40块保护标志碑的树立完成,确保全县文物保护标志碑的安装率达到了100%,各文保单位都有了属于自己的“身份证”。 此项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沂源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全面实现了“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进一步体现了沂源县文物的文化内涵和价值,营造了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对推动文物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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