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建设文化名城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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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着力建设文化名城的意见 (2015年10月20日)
建设文化名城是推动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在更高意义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建设文化名城,必须坚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落脚点,以阐发齐文化时代内涵和打响齐文化品牌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重大文化项目为载体,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快壮大文化产业,加快创建标志性精品工程,加快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养优秀文化人才,着力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鲜活城市形象、鲜亮文化品牌的高知名度美誉度的文化名城。为实现这一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简称“文化名城二十条”)。 六、实施文化产业提升工程 11.推进重点文化企业、项目、园区建设。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印刷发行、工艺美术与文博、创意会展、影视(动漫)传媒等产业,使文化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制定《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文化产业知名品牌。制定《淄博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建设临淄齐文化产业园、周村鲁商示范园:齐长城文化旅游创意园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各级要设立文化产业片区,积极融入省级“金种子计划”,培育文化产业“孵化器”。持续开展“中国(淄博)收藏艺术节”活动,抓好全市30家艺术馆资源整合,打造集展览、鉴赏、培训、交易、拍卖等为一体的“收藏之都”品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2.加快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建筑业、现代农业、体育产业等融合发展。创新“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推荐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探索建立文化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和交易体系,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力争用3—5年时间有5家以上文化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或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 13.加快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扩大齐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做好齐文化走进国家博物馆展览工作。制定鼓励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出去”的扶持力度,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发展。积极引导文化企业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力争每年推出一批省级和国家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外事侨务办) 七、实施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工程 14.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建立健全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引导已完成转企改制的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扎实开展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闻媒体资源整合,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八、实施精品创作繁荣工程 15.搞好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加大对文化艺术创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推介优秀文化作品。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组织实施好“精品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工程”,继续保持在全省文艺精品工程中的领先地位,力争更多作品入选全国“五个一工程”。制定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保护振兴地方戏曲。组织开展好“蒲松龄短篇小说奖”评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 九、实施文化人才建设工程 16.完善文化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制定《“淄博市文化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建立“淄博市文化人才”信息库。在市级媒体设立地域文化推介宣传专用频道、栏目,持续宣传推介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琉璃艺术大师。发挥驻淄高校在文化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为我市文化发展培养储备后备力量。推进市重点人才引进计划、重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向文化领域倾斜。支持文化人才参与“泰山学者”“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等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高校工委) 17.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把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配齐配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广、完善文化协管员制度。对专业院团人才的引进继续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录规定执行。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形成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编办、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实施支持保障工程 18.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整合现有文化方面资金,设立5000万元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事业发展、文化惠民、非遗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展示、乡村记忆工程、文化艺术创作、送戏下乡等。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申报安排程序、绩效评价考核等事项,确保专款专用、监管到位。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性投入。充分发挥市文化旅游发展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文化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19.强化文化名城建设的督查考核力度。成立文化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文化名城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加大对文化名城建设的考核力度,建立文化名城建设通报制度。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制定文化名城工作目标考评细则,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建设文化名城系列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举全市之力推动文化发展、建设文化名城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0.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市文化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工作。涉及全市性的重大文化建设项目要及时申报,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局面,凝聚文化名城建设工作的合力。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要加大对重点文化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重点文化项目按时完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本意见自2015年10月20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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